记者从我市日前召开的2013年《精神卫生法》实施研讨会上获悉,随着《精神卫生法》的实施,我市已将七种精神类疾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诊大病范围,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同时,会上也提出应重视抑郁症等轻性精神疾病。
七种精神类疾病进医保 重度患者治病不用愁
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我市将七种精神类疾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诊大病范围,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这七种精神类疾病具体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和偏执性精神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精神类疾病专科诊治费(包括检查和用药费用)无需个人支付,而是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的标准与医院直接结算。
同时,这七种精神类疾病患者还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即免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内费用居民报销80%、儿童报销85%,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29万元。该政策不会受到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定额结算的限制。
“基本上要患者自付的已经非常少。对于贫困病人,如果医保的报销仍然有困难,可能还会出台一些政策。”安徽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副院长李晓驷说。
这一政策对于重性精神类疾病患者、特别是贫困家庭的患者来说,意义重大。与会专家指出,近年来罹患精神类疾病的患者逐年增多,病种也日渐复杂,鉴于精神类疾病的特殊性,患者及其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礼来中国副总裁严军建议,“如果我们老百姓能够认识到法律对精神类疾病患者权益的保护、有效利用已出台的各类针对精神类疾病的优惠政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能够很好地享受到这些好政策,就能避免许多社会悲剧的发生。”
另外,据省卫生厅副调研员顾华介绍,我省从2005年起就开始试点进行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的网络全覆盖,即针对6大类严重精神障碍作出相应的治疗和管理工作规范,目前已覆盖了6个市,管理病人22万多人。现在《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了,我省将把之前所做的工作与现行的法律要求衔接好,在法律的框架内更加规范地推进这一工作。
轻性精神病发生率是重性精神病的10倍 需重视防控
当天不少与会专家还认为,从预防和治疗的层面,抑郁症等轻度精神疾病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据悉,目前重性精神障碍的发病率只占15岁以上人群的1%左右,而必须辅以心理治疗或主要需要心理治疗的轻性精神障碍的发生率则至少是重性精神障碍的10倍,其中又以抑郁症最为常见。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显示,抑郁症目前已成为世界第四大疾病负担源,到2020年甚至可能成为仅次于心脏病的第二大疾病负担源。在中国,目前抑郁症的患病率约为3%~5%,抑郁症患者估计有3600万人。严重的抑郁症往往会导致自害行为,从而给社会和家庭造成更大的损失。
“确实,现在来就诊的人数增加了,尤其是神经症、轻度的抑郁症、一些行为方面的障碍,比如现在很多人对尼古丁、酒精的依赖。酒精一向不为人们所重视,但我们国家现在也渐渐变得明显了,上世纪80年代我们做调查的时候,酒精依赖发病率只有0.03%,而现在从流行病来看是增加了100倍,甚至超过重性精神病。”安徽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副院长李晓驷说。
专家们指出,由于过去大众对精神卫生知识的了解比较有限,加上文化的影响,导致精神疾病患者受到歧视,这在某种层度上加重了患者的“病耻感”,导致很多患者不愿及时就医从而延误病情。其实,精神疾病是多种多样的,其中重性精神病所占比例甚少,大部分是轻性的,而如果在轻度的时候做精神病的治疗,治愈希望很大。精神病的治疗要重视,轻度精神病虽然不像顽固性精神疾病那样危害严重、难治,但是也绝不能掉以轻心,要防止疾病的进一步恶性发展。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王嫣红 胡海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