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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级医院禁以护工代替护士
发布日期:2007-05-22

  山东:三级医院禁以护工代替护士

  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厅了解到,今年,山东省内三级综合医院的编制护士必须达到配备标准,严禁以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工作。

  

  山东省卫生厅要求,普通病区病房床位数与护理人员的比例要逐步达到1︰0.6。今年三级综合医院的编制护士必须达到配备标准;到2010年,所有医院达到配备标准。同时,要维护聘任制护士合法权益,严禁以护工代替护士从事护理工作,保证护理质量。

  

  据介绍,近年来,各大医院护士日益紧缺,护理工作也仅停留在给患者打针送药上,其他如端水送饭、为患者按摩翻身、扶患者上厕所等工作,主要由家属承担,给患者及其家属增加了不少负担。一些医院因此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护工,代替护士从事部分工作,但护工无法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及对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