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疗广告“月监测”制度
发布日期:2007-04-25
四川:医疗广告“月监测”制度
为加大清理违规违法医疗广告力度,建立医疗广告监督长效机制,四川省实行医疗广告“月检测”制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广告的检测,每个月不少于1次,每次连续监测时间不少于3天。
四川省卫生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广告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各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本辖区出版的报刊和本辖区所属的电视台及广播电台发布的医疗广告的监测力度。规定对医疗广告的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连续监测时间不少于3天,其中对电视、广播在黄金时段播放的医疗广告的抽样监测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监测的内容主要是无证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利用新闻形式、医疗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时未同时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