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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厅:5月1日起处方将“变脸”
发布日期:2007-04-24

  福建卫生厅:5月1日起处方将“变脸”

  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昨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已转发卫生部的《处方管理办法》,并进行了补充说明,制定我省统一处方格式下发到各地,我省的处方也将从5月1日起“变脸”。

  

  省卫生厅要求,我省各医疗单位原处方笺使用到4月30日为止,新处方于5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不执行的医院将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开具体或调剂处方的医务人员,也要给予处罚。

  记者从多家大型医院获悉,他们已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医生将不得开具密码处方

  

  从5月1日起,医生书写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或者英文名称;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开具密码处方;更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打印纸质处方医院将添打印机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出纸质处方使得患者到药店买药成为可能。

  

  要打印处方单,就要使用打印机。但是我省转发的《通知》中对如何打印处方并没有进一步细化。记者从我省几家省属医院了解到,这些医院都在根据省里政策酝酿增加打印机,但是还需要省卫生厅政策明示。

  

  不同类别处方不同颜色

  

  记者注意到,新的处方要求普通处方使用白纸黑字印刷,急诊处方使用淡黄纸黑字印刷,儿科处方使用淡绿色黑字印刷,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淡红纸黑字印刷,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纸红字印刷。此外,儿科急诊使用儿科处方签并由医疗机构在儿科处方签右上角加盖红色“急诊”印章。

  

  据了解,用鲜明的颜色可以提醒医生和药师开处方和拿药时要特别注意,保证病人用药安全。虽然省卫生厅过去已经下文要求不同类别的处方使用不同颜色,但部分医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没有落实到位。

  

  医生需在处方上签全名

  

  按照新的规定,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签署全名。但在我省许多医院使用电子处方的情况下,是在手写处方上签署全名,还是在电子处方上签署全名目前尚没有明确。

  

  福州一家三甲医院医生告诉记者,医生用自己的名字和密码登录医院的处方系统,系统直接就能生成这个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医生不会把自身登录名和密码告知他人,电子处方签署全名,似乎没有必要。但是在病历上签署全名,还是有利于规范病历和处方书写。

  

  这次《处方管理办法》针对大处方和滥用抗生素也有对策。要求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