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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7-07-26
  一、制定《上海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卒中和急性心肌梗死是严重威胁本市居民生命健康的主要心脑血管事件,具有高发病率、高复发率、高致残率、高死亡率的特点。近年来一直是全国及本市居民的第一位死因。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相关信息,是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的基础工作之一,它不仅是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管理效果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居民健康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评价卫生服务效果的重要指标来源。2012年,本市依托《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启动开展脑卒中预防与救治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建立脑卒中登记报告工作机制。
 
  鉴于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中的重要性,2014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试点开展中国居民脑卒中及急性心肌梗死等心脑血管事件报告。近年来,随着本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已为全市开展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上海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办法》是怎么制定的?
 
  2014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各省开展中国居民脑卒中及急性心肌梗死等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要求,组织相关专业机构,结合本市正在推进的脑卒中预防和救治服务体系建设,在调研、分析本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总结本市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经验与成效的基础上,拟定了《上海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办法(讨论稿)》,并征求了多轮次的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修改,最终形成了《上海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办法》。
 
  三、《上海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1.主要框架。《上海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办法》共13条,明确了登记报告工作的目的、范围、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部门职责、登记内容与工作要求、登记后的服务与管理等。
 
  2.报告范围。《上海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办法》所称心脑血管急性事件包括卒中和急性心肌梗死。卒中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I60)、脑实质内出血(I61)、非脑实质内出血(I62)、脑梗死(I63)、卒中不分型(I64),以及短暂性脑缺血发作(G45)六类疾病;急性心肌梗死包括急性心肌梗死(I21)和随后性心肌梗死(I22)。本办法涉及的疾病分类标准将随现行国际标准的改变而作相应调整。
 
  3.报告方式。本市原有的心脑血管监测是由监测点医院通过手工报告的方式进行登记报告,已不能适应目前登记报告工作的需要,此次《办法》明确采用通过医院HIS系统经健康信息网推送至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方式进行报告,并且以身份证号作为唯一索引,不仅确保了病例报告的质量,减少了医务人员的工作量,也保证了信息与健康档案平台实现共享。为此,《办法》中包括了附件《上海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标准内容和信息标准》,以确保数据标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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