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专家媒体争论全民医保是否可能
8月4日,河南省人大代表王志余、郑州市卫生局副局长王万鹏公开进言――全国医改应该实行全民医保。
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在得出“中国卫生医疗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结论的同时,建议应该“建立覆盖全民的一体化医疗卫生体制”。
但在人大代表公开进言后第四天,《财经》杂志主编胡舒立撰文――《谨防医保改革刮“共产风”》,文章认为,讨论医疗改革与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必须实事求是,符合中国国情。
8月10日,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明确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
“全民医保”对很多老百姓来说――尤其是对于农民――不亚于一件天大的喜事。但如何落实操作,却不是件简单的事情。
医保的前身和未来
家住江苏宿迁市宿豫区的葛辉,每次陪妻子看病的时候,都会和其他病人聊上一段时间,在他看来,虽然很多人已经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对于昂贵的药费、检查费等,很多农民依然会望而却步。
葛辉一家五口人,每年省吃俭用,但是开销在药费上还是在300多元以上。
其实,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劳保医疗制度及公费医疗制度,1950年代末到1970年代中期又在农村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1970年代末期,通过城镇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劳保医疗制度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国80% ―85%的人口纳入到医疗保障体系中。
卫生部原医政司司长于宗河告诉记者,此前在计划经济情况下,由集体经济拿一些很少的钱来搞合作医疗,但是随着包产到户以后,整个合作医疗就开始维持不下去了,到1996年以后合作医疗重新启用――农民拿一些钱,中央、地方各拿一部分钱开始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根据当时的试点情况,农民拿6元,可以报销医药费15%到20%,此时可以做简单检查,当拿到12元就可以报销到30%到40%,拿到20元,常见的疾病可以报销到60%,如果平均一个人50元,一些大病也可以报销。
2003年开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施行,按照这个制度,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每位农民每年只需交10元钱就能报销不同比例的医药费,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10元。
在8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再增加10元,同时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地区部分参加试点的困难县市,也将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公共卫生管理系主任陈家应认为,以目前农村医药费平均增加到200元以上的实际情况,即使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筹集的资金达到50元,依然是有不小缺口。
此前,宿迁市卫生局局长葛志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虽然新型合作医疗已经开始施行,但是因为地域的限制,在宿迁市看病的其他地区参保人员并不能回去报销,导致很多病人看到一半病就要回到原来参保的地区接受治疗。
显然,这并不能适应医疗资源之间的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