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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细则
发布日期:2007-06-22

  北京出台“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细则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1日公布“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实施细则。非北京市户口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也可自愿选择参保。

  

  据介绍,根据“一老一小”大病医保制度划定的城镇老年人参保范围是: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其中,女性年满50周岁的居民,也可参保。

  

  学生儿童参保范围是: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北京市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等都可参保。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别说明,非北京市户口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也可自愿选择参保。

  

  这部分人群包括:原北京知青子女,参保缴费时要提交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少年儿童,需提交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需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和进站函;在京投资的台商及其雇员子女,提交台胞子女在京就读批准书;北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提交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父母一方有北京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提交父亲或母亲的北京户口簿,以及学生与其的关系证明。

  

  此外,北京市的“一老一小”大病医保制度还对异地就医和报销作出规定,包括:

  

  一、北京的城镇老年人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大病医保待遇不变,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二、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在外省区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异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1家北京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大病医保待遇不变,医疗费也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三、老人和学生儿童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符合北京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报销。

  

  细则还规定,北京城镇老年人大病医保每人每年筹资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其余1100元由财政补贴;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每人每学年筹资100元,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据悉,学生儿童大病医保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老年人大病医保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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