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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能“事后诸葛亮”
发布日期:2011-06-18

  回顾历史,我们发现,很多食品安全事故都是“事后诸葛亮”,结果害消费者无辜地当了小白鼠。

  

  最近广州某大型超市在1月3日至4日期间售出的6种食品被人投毒,其中部分食品中检出含有慢性杀鼠药溴敌隆和氯敌鼠成分,投毒者已被警方缉拿归案。

  

  目前广州警方已将涉嫌投毒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查明了案情。经对涉嫌被投毒食品进行检验鉴定,在大米和香菇中检出含有慢性杀鼠药溴敌隆和氯敌鼠成分。

  

  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媒体呼吁在1月3日至4日期间到该超市购买上述产品的顾客尽快办理退货。

  

  耐人寻味的是,前去超市退货的消费者竟然很不踊跃、很不积极,这是为什么呢?原来,由于退货通知直到10日才贴出,本来不宜长时间存放的散装食品早就在一周时间内进了买主们的肚腹了,已经没得退了。

  

  回顾历史,我们发现,很多的食品安全事故都是“事后诸葛亮”,结果害消费者无辜地当了小白鼠。究其根源在于,思路上固守“无罪推论”,不出事似乎就不需管,没人病倒就不算事故,搞出人命了才给力处理。

  

  如果管事的人能够多一点超前意识,超市出售投毒食品的事完全可以避免,也非常容易避免。试问,在接到威胁电话的时候,超市能不能先“宁可信其有”,将相关食品收捡起来认真一一查验一番呢?一检查不就什么都清楚了么,没问题再摆出来销售,有问题则可以控制在最小影响。遗憾的是,超市很酷地选择了无视警告。

  

  咱们再多问几句:难道平时超市里销售的东西进完货就再也不自检了?那么在存放、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又该如何保障呢?就算没有人投毒,万一仓库里有什么污染源怎么办?万一负责摆货的销售人员临时患上什么传染病怎么办?……真是难堪想象。如果只是抱着走过场应付检查的心态,食品安全将永远是一句空口号。

  

  投毒者固然是祸首,超市明知故纵更要罪加一等!结果现在投毒的给抓了,超市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显然有失公允。似这般轻松过关,轻视消费者健康公然渎职的人怎么会长记性?恐怕还不觉得自己有错吧。那么,今后继续做“事后诸葛亮”,岂不必然。可怜的消费者,何时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