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火锅底料饮料须公示添加剂
发布日期:2011-06-1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8日下发紧急通知,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备案并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根据通知,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应于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状况时,餐饮服务单位须如实告知。
据了解,为改善食品口味,部分餐馆在自行配置调味料时添加罂粟壳、工业石蜡等物质,并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增加为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必检品种,并将提高抽检频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在部署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电视电话会上表示,要重拳出击,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决不允许出现业内人人皆知“潜规则”,监管部门却视而不见或不知情、突出问题长期存在却迟迟没人管的现象。
他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消费者做出承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对于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吊销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