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可以结婚生育吗?
发布日期:2006-11-28
由于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精神病患者大多在青壮年期发病,故不少家属都为患者能不能结婚,会不会遗传而发愁。 精神病人是可以结婚的。但有两个条件:一是精神病已经痊愈,病人能适应社会生活和恢复正常工作、学习。病人是否痊愈,应由精神科医师判定。另一个是治愈已有一年以上没有复发。值得注意的是在病人结婚之前,应让对方了解到病人曾患过精神病使他们经过深思熟虑后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这样对精神病人结婚后的生活、工作及病情稳定才有好处。 在下列情况下,精神病不能结婚: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应禁止结婚。因为他们在发病期间已经失去理智,常难以料理自己的生活,甚至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让这样的病人结婚,不仅对病人本人无好处,也会给对方造成不幸。第二是发病期虽然已过,但精神症状尚未彻底缓解或正在治疗中的病人,也不能结婚。因为此时病人对生活中和婚姻上挫折的承受能力尚差,往往使他们在热恋中,或新婚之夜,或婚后不久病情加重,再次住院。所以,那些想用喜事冲一冲来治疗精神病,或担心儿女患了精神病,影响终身大事,而给他们匆忙物色对象,草率结婚的做法是错误的,不仅难以达到目的,甚至还会因此而酿成悲剧。因此,精神病人的婚姻问题,家属一定要慎重、合理地给予解决。至于遗传问题,精神病的发生确实与遗传有关,但它又并非完全由遗传所决定,而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所以,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并已结婚的精神病人,还要去测查一下遗传风险度,如果风险度〈5%就可以生育,5-10%则不生育,〉10%则不能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