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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视力康复
发布日期:2002-06-04

  据有关资料统计世界上65岁以上老年人12亿,低视力的老人达1.5亿以上,在我国随着老龄化的到来,65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亿左右,低视力的老人达1000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寿命的延长,以老年眼病为主的低视力患者还将继续增加,这将是国家及家庭所要面临的严重问题,因此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已刻不容缓。但如何使低视力者康复,使其残存视力能够得到最大发挥尚不为多数人所了解。

  那么什么是低视力呢?低视力是指用手术、药物治疗或常规屈光矫正无法改善的视功能障碍,但并非是盲。它包括视力、视野和对比度下降等方面。低视力的诊断标准:即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3以下,但不低于0.05(3米指数)视野小于10度。引起低视力的常见病因有先天性白内障、眼球震颤、视神经萎缩、高度近视眼。视网膜色素变性、黄斑变性。角膜病、糖尿病视网膜变性、弱视。弱视是低视力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及早发现弱视,幼儿期进行防治,可降低弱视造成的低视力。低视力患者可以通过配戴助视器(眼镜式、手持式望远镜和立式、手持式放大镜)并经过康复训练来提高视力。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参与正常的社会活动。

  市眼病防治中心开设了低视力门诊,并定期开展低视力康复训练和指导工作,帮助低视力患者通过配戴助视器和进行视功能训练来增加视力,所以低视力的老年朋友们不要放弃,希望能够通过低视力康复发挥自己的最大残余视力,享有看得见的权利,提高其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刘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