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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幼儿使用抗菌药物要小心
发布日期:2014-11-21

  孕妇使用抗菌药物要注意哪些问题?广东省疾控中心专家表示,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专家提醒,女性妊娠期间,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抗菌药物妊娠期避免应用,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的抗菌药物也应避免应用,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需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一般来说,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专家还提醒,孕妇具体选药时,可查询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药物妊娠分级作参考。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 A、B、C、D及X类。

  对婴幼儿来说,滥用抗菌药物危害比成人更大。专家认为,婴幼儿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并注意可能对婴幼儿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抗菌药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明显耳、肾毒性,婴幼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专家指出,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

  专家还提示,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类药物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婴幼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此外,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喹诺酮类抗菌药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相关链接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妊娠期用药分类标准

  A类: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

  B类: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但人类研究资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毒性,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

  C类:动物研究显示毒性,人体研究资料不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益大于危险性;

  D类: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仍可能受益多;

  X类: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受益。

  其中A类可安全使用;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D类应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X类禁用。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秋宜 何京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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