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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内涝致人死亡的悲剧并非不可避免 不可终结
发布日期:2013-09-03

  受“康妮”外围环流和弱冷空气共同影响,30日凌晨至31日上午9时广东深圳普降暴雨,局部大暴雨。在这场大暴雨中,一名女司机开车受困并溺亡,遇险途中她拨了4个求救电话,但终未赢得生机。她最后一句话:你们怎么还没到?(9月1日《重庆时报》)

  城市内涝,又导致鲜活生命为之丧命,实在令人悲痛。近几年来,国内绝大多数城市由于排涝系统建设不科学、不完善,每逢遇到暴雨天气就很容易酿成城市内涝现象,也不时发生致使市民丧亡的悲剧,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

  但是,城市内涝致人死亡的悲剧数量其实相当少,绝大多数市民在城市内涝的灾害中平安无事,非常安全,这就意味着城市内涝不等于就一定会致人死亡,关键还在于个人有没有自我保护好,而背后的根本性问题就是个人自救能力和政府的救助能力缺失和低效。可以说,如果说城市内涝本身就是人祸,那么城市内涝致人死亡无疑就是人祸中的人祸。

  其实我们分析城市内涝致人死亡案例,就不难发现,很多时候是个人原因,与个体自身有很大关系。在内涝中丧命的市民,绝大多数是在侥幸心理之下,无视安全条件乱跑、乱窜,乃至开着汽车横渡深水,结果汽车进入深水之后无法行驶,前不能进,后不能退,车门又打不开,只能窝在水中,最终丧命,这样的悲剧案例已经发生了很多起。换言之,即使在当前暴雨导致城市内涝的人祸不可避免,但是城市内涝致人死亡的人祸悲剧并非不可避免、不可终结,关键在于政府怎么做,如何避免人祸。

  首先,作为排涝系统不科学、不完善城市的政府,应当有自知之明,要清醒的认识到只要暴雨到来就意味着城市一定会发生内涝,那么就要尽早制定预案,必须安排民警等工作人员在容易造成内涝的地段、地区执勤,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引导,并及时进行救助,而不是等到事故发生之后,才安排相关人员赶过去救助。要知道在城市内涝情况下,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施救在路上耗费的时间太多,根本不可与平常快速出警相提并论。其次,既然城市内涝不可避免,那么地方政府就应当在内涝到来之前,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开展国民自我救助教育。教导国民在内涝情况下如何安全出行,如何自我救助,提高市民在内涝面前的自救能力。至少要让大多数市民知道不要开着汽车横渡深水,不要在水中轻易触碰家用电器,这些常识必须教给市民,而不是让悲剧去教育市民。最后,只要发生城市内涝致人死亡悲剧,就追究当地政府及其领导的法律责任,倒逼地方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市民安全,避免内涝致死悲剧发生。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