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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药监局:规定二三级药店需24小时售药
发布日期:2007-12-21

  江西药监局:规定二三级药店需24小时售药

  记者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已全面启动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将对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分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其中对第二、三级药店均要求24小时售药。

  

  为此,江西省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与中药饮片等。

  

  江西明确规定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的,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并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而且要求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二、三级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有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设置夜间售药窗口,能保证24小时药品供应。

  

  据了解,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首批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有江西和吉林、山东、湖南、陕西5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