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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酝酿以市场化的手段控药价
发布日期:2007-11-07

  发改委酝酿以市场化的手段控药价

  国家发改委二十多次药品降价,未能根本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近日,接近发改委价格司的一位官员表示,在药品市场下一轮“价格博弈”中,市场化控制价格或许将成为主要手段。

  

  仿制越多降价越多

  

  从源头上控制药价虚高,是国家发改委的首要考虑。

  而对于市场上频繁出现的重复仿制药品,可以运用价格递减来控制。

  

  笔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初步拟定,将价格递减的幅度定在10%,即对已研制成功并上市销售的药品,每仿制一次,在审批定价时,便在原来的基础上下调10%。在这样的管理下,仿制的次数越多,该种药品的价格就变得越低。

  

  举例说,一种首次上市的药品定价是10元;第二次仿制的该药品,就降价10%,定价9元;第三次仿制时,再削减10%,定价8元。以此类推,第十次仿制时,该药可能就要定价1元。如此一来,过低的价格将使仿制药企业无法收回成本,迫使其自动退出。

  

  “不过,这需要药监局和发改委之间的紧密配合。”浙江康恩贝集团公司首席顾问祝匡善评价说:“哪个厂家的仿制药排在先,哪个排在后,药监部门最清楚。发改委主导的定价递减操作,必须以药监局的新药审批排序为准,否则又会生出许多有争议的问题。”

  

  鼓励直销谨防差价过大

  

  如何控制药品出厂价和销售价之间的价格差,也是国家发改委着重考虑的问题。据了解,国家发改委的新思路明确提出,制定合理的可以允许的差价率,应在药品的实际出厂价格或进口到岸价格的基础上计算,控制低价高销的现象,避免药品在流通环节的过多加价,造成终端的高价格。

  

  国家发改委的对策是鼓励药品直销制度,即药品直接从企业配送到医院或药店。与此同时,医院作为最大药品销售终端,在不突破原定的15%加价率的前提下,将实行药品分类加价制度,对不同价格档次的药品实行有差别的加价,“让高价药加价低,低价药适当高加价。”而按照以往规定,药品进入医院后,医院可以有最高加价15%的权限。“分类加价肯定比15%加价政策更好,因为这样做可以引导医院减少卖高价药,增加低价药的销售,让百姓得到实惠。但是,这个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医院卖药越多获利越多的趋利局面,应该说还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长期从事药品价格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主任李宪法指出。

  

  虽然鼓励药品直销,但是如今医药行业仍然存在自身产品配送渠道不健全的状况,必须依靠中间流通环节的企业。对于药企的销售配送能力不足,需要经销商参与销售的,日后政策将强制要求必须以合同形式分别确定出厂价和推广费用,不得以现行的折扣、折让等形式给经销商推广费,同时厂家必须尽到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审的义务。南京长澳药业副总戴立权认为:“作为厂家,我们非常欢迎把出厂价和推广费清清楚楚分开的做法,这样可以规范药品购销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行为。但这个政策在具体执行中能否对抗由来已久的行业折扣等潜规则,还有待考察。”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对一些临床用药的实际问题也有考虑。一方面,药品定价审批与药品仿制次数成反比;另一方面对市场上紧缺的药品,可以允许多家仿制但价格保持相对一致,而且可以按照成本较高的企业核定价格,以保证药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