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拒绝接受艾滋病行为干预将受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07-09-06
浙江:拒绝接受艾滋病行为干预将受行政处罚
日前,浙江卫生监管部门对该省7个市、县(区)启动艾滋病高危场所人员行为干预试点,在试点区域,如果有妨碍、拒绝艾滋病行为干预的,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据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介绍,这7个试点区域分别是杭州市下城区、衢州市、嘉兴市、金华义乌市、宁波江东区、台州临海市和温州平阳县。卫生监管部门将对试点区域的宾馆、饭店、招待所、歌舞厅、夜总会、酒吧、洗浴(桑拿、按摩)中心、美容美发店(廊、中心)等艾滋病防治高危公共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并对这些公共场所的安全套放置以及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公用物品和器具进行检查和落实。同时,还将摸清辖区内艾滋病防治高危人群分布情况,建立艾滋病高危人群健康档案,并对其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表示,这次要在各试点区域建立包括行政许可、人员管理、安全套设置及使用、公共物品及器具消毒、接受干预行为、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等艾滋病防治体系。公共场所经营业主不得妨碍、拒绝艾滋病行为干预情况,否则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