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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转户口办法初成形
发布日期:2007-08-29

  居住证转户口办法初成形

  市人大代表有关“在沪连续工作10-15年以上,并连续缴纳各种保险费用者可在退休后享受上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的建议受到高度重视。在昨天召开的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座谈会上,市发改委回应,该建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对此,相关部门将结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立法调研,认真采纳代表建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适合本市的实施操作办法。

  

  吴沪生代表在今年两会提交的书面意见中指出,上海市居住证制度规定,居住证持有者在上海工作到60岁后,必须回到户籍属地去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同时,居住证持有者在沪工作期间中途被解雇或自动离职、病休和读书深造,将无法继续缴纳各种保险,因为居住证持有者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各种保险,其在沪的权益可能因为择业、深造、治病而得不到保护。

  

  为此,吴沪生建议,修改上海市居住证制度规定,放宽人才引进居住证持有者享受养老保险的限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按现行政策,如果居住证持有者退休时的户籍已转为本市户籍,并且符合本市的退休条件,那么就可以享受相应待遇。至于是否放宽非户籍员工在沪享受养老保险的限制,有关部门将进行研究。

  

  市发改委表示,按照居住证暂行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常住户口。去年,有关部门已经就居住证持有人转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开展调研,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部门和专家意见,初步形成了政策框架。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调研,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借鉴境外移民打分办法和参照国内相关的引进人才打分办法,设计打分方案,制订实施操作办法,争取在适当时机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