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推食品安全问责制
发布日期:2007-08-08
厦门首推食品安全问责制
8月6日,福建省厦门检验检疫局局长詹思明表示,将按照谁检验放行谁负责的原则,对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把关工作质量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发现食品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
当天上午,詹思明代表该局党组与9个分支机构一把手逐一签署了进出口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据悉,这是我国质检系统首个就食品质量安全签订责任状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标志着厦门检验检疫系统有关食品安全问责制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该局同时宣布,已组成7个质量工作检查组,将奔赴7个分支机构,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质量整治活动,以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把关各环节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进口国或我国要求的卫生项目施检。
据介绍,食品安全问责制中将重点强调源头管理,即对已备案种养殖基地加强日常监管,对原料特别是添加剂将执行登记备案制,对用药情况将集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