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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买到假劣药械可先到药监部门退货退款
发布日期:2007-07-27

  江西:买到假劣药械可先到药监部门退货退款

  消费者买到假劣药械要想退货退款常常要找到药械经营企业,而且还可能“碰钉子”。从8月1日起,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实行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先行退付制度,如果消费者买到假劣医药产品可以先到当地药监部门退货退款。

  

  据新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避免消费者购买假劣药械后退货无门的问题,新建县药监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实行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先行退付制度。按此制度,消费者只要是在当地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购买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便可在药监部门立案查处之前,先到药监部门进行退货或退款。消费者只需凭购药凭证、完整的药品包装等材料到药监局进行认定后即可办理先行退付手续。

  

  先行退付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包括国家已经公布的假劣药品,已被撤销或注销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但违法生产的药品,没有标注生产批号、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无产品注册证、无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规格型号)、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等8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