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要向患者公开三类院务信息
发布日期:2007-04-20
医院要向患者公开三类院务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选择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自有非商业性网站等对外公开形式向患者公开三类医院院务信息。
杭州市卫生局近日发布实施的《杭州市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意见》规定,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公开的医院院务主要内容包括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杭州市卫生局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院务公开列为对医院考核评优和日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院务公开工作中公开形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应责成有关医院限期整改;对故意弄虚作假,欺瞒群众的,一经查实,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