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医院

找专家

查疾病

约门诊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医改专题

上海郊区卫生室基本药品将全部实行“零差率”
发布日期:2008-09-10

  上海郊区卫生室基本药品将全部实行“零差率”

  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10月1日起,全市郊区1800个村卫生室352种基本药品全部实施“零差率”,凡是郊区(县)农民到村卫生室看病,药品费用全部按医疗机构实际进价费用支付以进一步减轻农民医药费用的负担。

  

  上海村卫生室按此政策实施减少收入的部分,由各区县财政原则上按基本药品收费总额的15%予以补助。据悉,药品从生产厂商到病人手中,要经过众多中间环节层层加价,进入销售终端医院之后,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可以再加价15%销售给患者。取消医院加价的“药品零差率”政策,正成为我国探索“医药分家”、化解吃药贵的积极探索。

  

  上海市郊区10个区(县)共拥有1800个村卫生室,年门诊就医人次达594万。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等3个部门,最近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试行意见》。

  

  意见规定,经上海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村卫生室,均可实施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凡在村卫生室就诊的市民,均可享受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政策。村卫生室所指的基本药品,是指《上海市郊区村卫生室基本用药指导目录》制定的本区县村卫生室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共为352种常用、廉价基本药品。

  

  村卫生室以基本药品的实际进价向就诊患者收取药品费用,不得加收药品运输、贮藏、损耗、人力等费用。村卫生室定期向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基本药品采购需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向区县药品采购部门申报,通过区县药品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后配送。

  

  区县财政对村卫生室的基本药品补偿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按实结算,作为专项经费下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后据实下拨。

  

  为加强对药品“零差率”的管理和监督,上海将建立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药品收费标准公示制度。村卫生室要按照全市统一的《上海市村卫生室基本药品收费标准公示表》要求,如实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为此,要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基本药品进出账册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实施专人负责,做到每日一核对、每月一汇总,确保药品账册、门诊记录、处方和收据存根相关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