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处方执行遭冷遇
从今年5月1日起,《处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一项重大的改变是医生开具处方须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卫生部此举旨在抵制医疗腐败,尽管初衷良好,但在执行中遭遇了医院和医生的质疑,为患者“减负”的效果大打折扣。
医院变通有术
京城各大医院对新规定的执行并非雷厉风行。记者上周暗访后发现,煤炭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朝阳区中医医院还没有施行通用名处方,医生开的处方单上出现的依然是药品商品名。已经施行通用名处方的北京朝阳医院,开具处方时直接告诉记者药品的商品名,再在电子处方单上标识药品通用名。北京积水潭医院则是双管齐下:电子处方上的药品通用名后还加了一个括号,里面标注了该药的商品名。
卫生部实施通用名处方的初衷有二:一是要切断医务人员和医药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防止不正当交易;二是保证患者用药方便和用药安全。从现状来看,医院执行通用名处方规定颇有点儿“拖泥带水”之嫌,商品名依然没有在处方上消失。
“政策衔接不够,”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指出,从目前情况来看,实行通用名开具处方产生的影响有限。虽然《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须开具药品的通用名称,但并未规定不能同时使用商品名。
从医院的表现来看,在处方上同时使用通用名和商品名、在病历上使用商品名或通过医生口授的做法,都使得通用名处方的执行有“钻空”之嫌,施行后的效果也显得有些苍白。
医生开方犹豫
“很多医院都和我们一样感到十分头疼,”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透露,新规定给医生开处方出了个难题,“怎样保证病人的用药安全?”
按照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来采购,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进药不得超过两种。这就遏制了在一家医疗机构内高达数十种同一成分、不同商品名药品的现象。不过,周燕对此表示,“这只是限制了供应商的选择数量,可能对备选企业类型产生偏向,但对以通用名开方意义不明显。”
“我准备在通用名后加‘*’来区别药品,”贾继东半开玩笑地告诉记者,他考虑用这种办法让医院的药房和收费处确认处方上给病人开的是哪种药品。
“限制药品种类的做法得到了多数医生的认可,”贾继东表示,这的确能够有效防止一些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不过,医院的两种药品一般是一种原创药品和一种仿制药品,二者价格相差很大,产品的质量和疗效等一般也存在一定差异。药品名称改通用名后,患者无法了解同一通用名药品不同的疗效情况,一旦患者拿处方交钱选药,工作人员只能给病人提供药品不同的价格信息,无法告知疗效差别,更不可能为患者做出选用哪种药品的决策。
贾继东的担忧十分现实。在大多数医院,收费处与药房是分开的,处方上的通用名如果没有明确标志,药房如何给药存在很大问题;另外,如果医生不能确定病人最后购买的是同一通用名下的哪种药,如何保证病人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一旦病人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医生仅核对通用名处方而不了解药品信息,更不能做出迅速有效的判断和治疗。这种种考虑都是他打算用“*”标记的原因。“在考虑病情和治疗需要与病人经济能力、尊重病人选择权的前提下,医生有义务也应该帮助病人选择合适的药物。”
实惠暂难“兑现”
一盒辛芳鼻炎胶囊94.8元、一支丙酸倍氯米松鼻气雾剂47.49元、两盒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61.64元。这是刘先生5月6日在朝阳医院看完感冒后医生给开的处方,结账后一共203.93元。“很多常见病如果能根据处方自己买药,比在医院买便宜得多。”刘先生并不觉得使用通用名处方后看病的价格会降下来,他对新规定实施后的前景表示并不抱太大希望。曾有言论称施行通用名处方后患者可以拿着处方到药店买药,但是很多药在药店根本买不到,这种想法只是“看上去很美”。
“一旦处方外流,医院的利益会有很大触动,”北京京隆堂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令慧指出,新规的实施对药店的销售目前没有太大影响。处方药长期以来主要在医院销售,以前用商品名开处方,患者拿着处方到药店购药都很难买到;通用名处方固然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同一通用名的商品有十几种,市场放开后药店一定会采取策略满足患者需求。“如果能够执行,对药店和患者都有好处,但目前来看效果很难说,”药店的销售主要集中在非处方药,张令慧对药店大量销售处方药的前景也不太看好。
尽管有患者表示通用名处方没能为患者节省多少买药的钱,但大多数患者仍然表示欢迎。正如刘先生所言,“最大的好处就是知道自己吃过什么药,不会随便重复用药了”。
名词解释 通用名
一个上市药品通常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的商品名则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一种药品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因此,同一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例如大家都很熟悉的感冒药泰诺、白加黑、百服宁等,其实它们都是“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