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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逐利机制
发布日期:2015-05-18

    指导意见三大看点

  ■个人支出占比降到30%以下

  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试点城市要在2015年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到2017年,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创收指标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专门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推动逐步建立分级诊疗模式

  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意见提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分布着约6800家城市公立医院。2010年,我国在17个城市启动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4年试点城市扩大到34个,今年改革试点城市将增加到100个。

    (来源:文汇报 作者:胡浩 王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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