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医院

找专家

查疾病

约门诊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媒体时评

刚需好药入医保不妨学国外
发布日期:2017-07-24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包括5种中成药、15种肿瘤药在内的36种药品,经过谈判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平均降价幅度达到44%。能用上这些药的患者将有望同时享受到药品降价和医保报销的实惠。(7月20日《南方都市报》)
 
    36种药品纳入医保,平均砍价幅度高达44%,对于患者而言,无疑是个重大利好。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药品谈判议价机制,为公众争取到更多药品与更优惠的价格,体现了医保的责任与担当。
 
    不过,对于医保而言,仅有议价能力还不够。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治疗慢性乙肝的口服药物替诺福韦酯曾于去年5月完成价格谈判,降价幅度达到50%以上,并且通知各地6月底前挂网采购,并和医保相衔接。但现实的情形却是,5个月后全国仅3个省份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未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省份的居民,仍然享受不到谈判后的价格,甚至出现跨省买药的怪现象。可见,比完成药价谈判更重要的,是让谈判结果及时落地,真正惠及患者。
 
    医保支付能力的有限性,注定了医保不可能无节制地涵盖所有好药新药。即便是医保体系更加成熟和完善的发达国家,也并没有对所有好药新药来者不拒。从医保体系的可持续性出发,“当家人”对于支出的有效控制,其实是个不容推卸的责任。一些新药、好药,由于成本价格高昂而不在医保报销之列,也是国际惯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好药不入医保”便天然合理。背靠庞大用户群的医保在纳入好药这件事情上,有着极强的议价能力和空间。
 
    在这方面,现有的国际经验可以“拿来”。如英国和新加坡的医保部门直接参与药品的价格制定,限定进入目录内药品价格。德国则通过设定参考价格的方法控制医保支出,即高出参考价格的部分,建立与患者的分担机制,从而将好药纳入医保。而美国则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项,能够以最高的性价比将更多好药纳入报销名录的保险机构,自然更容易获得投保人的青睐,从而惠及患者。
 
    (来源:健康报)
版权声明 | 网站简介 | 网站律师 | 网站导航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Site Map
东方网(eastday.com)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