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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闹不闹”受益于医患权益平等保障
发布日期:2014-11-25

  曾经被医闹事件折腾得苦不堪言的江西,目前医疗纠纷总量逐年递增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今年5月份《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疗纠纷发生量环比下降了33.2%,医闹问题基本遏制,7月份以来实现零发生。(11月21日《人民日报》)

  医疗纠纷、医闹问题是近些年来各地普遍面临的社会治理难题:一方面,患者投诉无门、理赔难并不少见;另一方面,患者家属、医闹上门闹事、伤害医护人员等现象也时有所闻。医院对待患者不够人性化,碰到问题推诿搪塞,看着令人心寒。医护人员无故遭遇医闹打骂,甚至面临生命威胁,也让人心痛不已。曾听医生朋友提起,如今有些医院对病患小心翼翼,碰到那些耍横的病人,医生都不敢多说话。

  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显然不正常。这也说明,医患关系碰上了新问题,亟待新规范、新措施加以调适。江西在处理医患纠纷、打击医闹方面取得较好成效,首先就得益于建立了一套制度规范,理顺了医患双方权责,规定了医患纠纷处理程序,让双方有所遵从,也让医闹无缝可钻。《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是全国首个地方性医患纠纷处理法规,标志着当地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法可依,是正确处理医患纠纷的前提条件。

  有法可依,还须有法必依,否则法律就可能被架空,沦为一纸空文。这对法律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提出了考验。江西的做法能够得到有效推行,也就在于其汲取了实践中的良好经验,使之贴近实际,有的放矢。这一边是加强医院安保力量、坚决处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遏制了“以闹取利”等不正常现象,切实保障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另一边是建立和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力量,“让患者气有处出、牢骚有处发、诉求有人理、困难有人帮”,切实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什么事情都离不开情理法,对医患纠纷的处理也是如此。如果相关举措运作得当,力求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就能够发挥定纷止争的积极作用。当然,江西在处理医患纠纷问题上,不仅在上述这些方面发力,而且在医疗责任保险、困难家庭救助以及提高医院服务水平等方面都采取了有力措施。这表明,医患纠纷看似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各种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的焦点。缓解医患纠纷,就应放宽视角与思维,多管齐下,将其纳入法治方式处理的轨道。

  总的来说,无论是建章立制还是采取综合处理措施,处理医患纠纷的核心问题就在于能够公正平等地保障医者和患者的正当权益。法律一大作用就在于化解矛盾冲突、重建社会平衡,从而维护社会正义。既不能让患者无处求助、索赔无门,也不能让医护人员正常工作秩序遭受干扰、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二者不可偏废。江西能够有效地缓解医患纠纷、遏制“医闹”,就在于对二者权益的同等重视,在法律框架内建立了一套较好的解决路径。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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