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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等重大疾病进入新版重疾险
发布日期:2007-04-25

  肿瘤等重大疾病进入新版重疾险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重疾险中常见的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并将于今年8月开始实施。

  

  而就在去年,深圳的六位投保人以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涉嫌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曾掀起一阵不小的重疾险风波。

  这次《规范》的发布,使得重疾险再次引起市场关注。那么,新版重疾险和老版有何不同,持有的老保单该怎么办,新产品会不会涨价,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各保险公司新产品重装上阵

  

  这次发布的《规范》最大的特点在于,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并明确要求保险行业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六种疾病,分别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

  

  《规范》发布后,各保险公司纷纷出招,推出新的重疾险产品,而大多数新产品的保障范围都有所扩大。

  

  中国人保健康推出“关爱专家”重疾险新产品,保障范围在《规范》25种重疾的基础上,将保障疾病数量扩展到了31种。这六种在《规范》范围之外而在新产品保障范围之内的疾病分别是终末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肌营养不良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和克隆病。中国人保健康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曾卓表示,这六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也都比较高,把这31种重大疾病保险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

  

  信诚人寿不仅将产品的保障范围扩大到了28种,而且针对一般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不予以赔付的较轻症状,在新的重疾险中首次增加了“其中10种疾病享有基础保额15%的及时援助利益”。信诚人寿总公司副总经理朱加麟表示,新版重疾险的这种独创特色是为了帮助部分疾病在未发展到“重大程度”时,保险公司提供先期的“及时援助”利益,解决投保人救治的燃眉之急,可以缓解病情的恶化,这在国内尚属首创。

  

  新产品和老产品在诸多方面都有所不同,持有老保单的顾客是否要退保转而投向新的险种呢?业内专家表示,退保不是明智的选择,因为客户退保只能得到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五年之内保单的现金价值都很低,另外,投保新产品也面临着未来新产品涨价的风险。

  

  另外,业内人士还告诉记者,每个保险公司推出的每个重疾险产品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都有差异。在面对众多产品时,一定要本着适合自己的原则,根据自己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来选择。另外,知名的和比较大的保险公司的理赔环境相对更加完善,所以买保险也要货比三家。

  

  新旧对接以客户利益为重

  

  尽管《规范》中对于保险公司新老保单的对接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保险公司对此的反应都十分积极,纷纷承诺也客户利益为重。

  

  人保健康承诺,对于已经购买中国人保健康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客户,将按照对客户有利的原则处理原有保单的索赔申请,即无论是新条款还是老条款,都遵守有利于客户的原则执行。信诚人寿也表示持有该公司重疾险的客户,将全部免费升级为按新标准执行,投保人可享原保险合同和首次公布的行业规范定义的双重利益。

  

  光大永明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全面保障客户利益,对于在光大永明未正式实施《规范》之前签订重疾险合同的客户,公司正在积极地与他们进行沟通,并将一一致信,向客户做出郑重承诺:如《规范》中制定的标准化重疾定义比原有保单条款中描述的重疾定义更宽泛,则在理赔时以行业标准化定义为准;反之,则以原有保单条款中的定义为准。总之,在“宽松理赔”的原则下,光大永明会从有利于客户利益的角度处理原有保单的索赔申请,借此实现了老保单的免费升级。

  

  中意人寿也宣布,与《规范》比较,对持有其重大疾病保险原有保单及新购保单的客户,如果保单承担的任何一个疾病的保险责任较大或范围较广,将按照原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如果保险责任较小或范围较窄,将按照《规范》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此外,此外还表示,将会在2007年8月1日之前尽快开发出完全符合该《规范》的新产品,并修改原产品条款中与《规范》不符合的部分。

  

  新产品价格将普遍上扬

  

  保险公司纷纷推出新产品,价格是否会上涨也备受大家关注,业内人士普遍表示重疾险价格上涨将是趋势。

  

  一位业内专家则举例说明,新规将放射性技术纳入脑部良性肿瘤的治疗手段,病理学依据也可作为恶性肿瘤的确诊手段等。市民买到的重疾险,理赔条件将比老重疾险宽松,产品涨价在情理之中。另一资深人士也分析认为,《规范》中定义的25种疾病,基本上涵盖了保险公司重疾险产品中病种的99.9%,而且所有以重疾险命名的产品必须包含六种常见与多发疾病。以他的经验分析,这六种疾病要占整个保险理赔的70%以上,因此,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承保责任加重了。“从控制风险的角度来说,重疾险涨价应是趋势。”

  

  光大永明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不排除新产品涨价的可能性。国内一位保险代理人员也向记者表示,虽然其所在的公司尚未推出新产品,但根据其判断,新产品涨价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信诚人寿最新推出的重疾险产品与老款重疾险产品就有5%左右的价格差异。有关人士解释说,这主要是因为保险赔付条件宽松了。

  

  不过,业内人士分析判断,由于重疾险等寿险产品主要按生命表制订,在生命表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新版重疾险的涨价幅度不会很大。

  

  何为重疾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避免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重大疾病保险1983年在南非问世,于1995年引入我国保险市场,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现已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但随着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多,保险公司独自制定的重疾定义存在很多差异,客观上给消费者对产品的比较和选购带来不便,也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2005年年底,中国保监会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制定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列为2006年行业协会的重点工作。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经过紧张筹备,2006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重疾定义办公室,随后,与中国医师协会展开跨行业的合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工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在充分研究我国重大疾病保险自身发展特点及医疗行业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适合我国保险市场的、有中国特色的重疾定义及《使用规范》。

  

  这是我国针对重大疾病保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了凡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对重疾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对重疾险的相关除外责任进行了规范,对重疾险条款及其配套宣传材料中所列疾病的排列顺序和宣传材料中的疾病名称表述提出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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