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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三类人员可获医疗救助
发布日期:2007-06-12

  贵阳:三类人员可获医疗救助

  从11日起开始实施的《贵阳市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贵阳市的三类人员可获医疗救助,救助类型分为医前、一般疾病和特殊疾病救助三种。

  

  贵阳市的三类人员可获医疗救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过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城市居民中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同时规定,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伤害的人员医疗费用,不列入救助对象范围内。

  

  此外,方案还规定了三种医疗救助的方式,即降低基本医疗费用;常用药在定点药店优惠供给;医疗费用实行二次救助。

  

  《方案》针对救助对象的不同情况分为三种类型予以救助:医前救助,救助对象中的城市低保对象,因重大疾病或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但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按救助标准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000元的医疗救助;一般疾病救助,在指定的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除享受相关费用减免外,个人负担医疗费可申请医疗救助;救助对象确诊患有特殊疾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申请特殊疾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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