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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生儿童享受医保待遇
发布日期:2007-07-23

  北京学生儿童享受医保待遇

  北京市教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日公布了《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新学期起学生和儿童将正式享受医保待遇。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据《竞报》报道,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学生和儿童将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长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北京市城镇户籍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起付标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医保时间: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能报销的费用:今后学生儿童住院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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