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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从7月1日起上调新农合报销比例
发布日期:2008-06-12

  西安从7月1日起上调新农合报销比例

  西安市将从7月1日起,提高参合农民报销比例,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达到起报点就可报销40%的费用。

  

  今年4月,陕西省政府决定,2008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90元。按照陕西省有关要求,各区县需调整2008年新农合补偿方案,经报省合疗办备案同意后,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今年西安采用两种补偿模式,即大病统筹(含特殊慢病)+家庭账户;大病统筹(含特殊慢病)+门诊统筹(含家庭账户)。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模式。2008年尚建有家庭账户的区县,继续使用,用完为止,但不得强迫农民使用,也不得冲抵下年度个人参合缴费。2009年按陕西省合疗办要求,全市统一采用“大病统筹(含特殊慢病)+门诊统筹”模式,不再设立家庭账户。

  

  此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陕西省合疗办要求不再设置起付线,统一设置起报点。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不满起报点的,参合患者全部自付,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达到起报点及以上者,全部纳入报销核算范围,并执行按比例报销。起报点费用为一所定点医院的连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院间费用不能累计。原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0元的标准,调整为省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报点为3500元、省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报点为5000元。小儿科(14周岁及以下)患者起报点按上述规定的60%执行。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报销直通车办法,不再设置补偿分段,对于达到起报点及以上的患者补偿比例原则上全省统一为40%。属单病种管理的患者入院只付自付部分,属非单病种管理的患者出院时按规定直接补偿,暂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新农合补偿。属新农合补偿部分由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与各区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直接结算。

  

  市、区(县)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再设置分段,起付线以上按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设定每人每年1万元,对达到封顶线的,不再进行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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