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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医院外买药加盖外购章也可报销
发布日期:2008-08-06

  医保新政:医院外买药加盖外购章也可报销

  在医院看病之后,如果想到院外药店购药,必须凭医院出具的加盖外购专用章的处方方可报销。

  

  对于很多参加医保的市民关心的药店买药能否报销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在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介绍,门诊病人到院外拿药是完全自费的,但有一种情况可以报销,即到就诊医院看病以后,医生开具处方,医院加盖了外购专用章,凭这样的处方到定点药店买药,药费可以报销。

  但是选择的药店必须是具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资格的,否则的话将不予报销。

  

  此外,针对市民提问:“为什么在职介上三险的人没有像企业职工那样发放商业银行的存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职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是有区别的,缴费原来是按社会平均工资的70%,前年调整为社平工资70%的7%,也就是按社平工资的4.9%缴费。但是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按9+2+1,即12%缴费。这样一来,按照12%缴费和按照4.9%缴费存在着一个显著差异。作为保险来说,职介个人缴费少,因此保障范围相对就比较少。

  

  医疗保险发放存折有两个作用,第一个是发个人账户的费用,第二是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因为目前本市还没有解决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门诊医疗费,也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所以发放存折也就没有意义了。但是,今年市劳动保障局将出台政策,解决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门诊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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