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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5-07-24

7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2012年以来,我国已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进行“二次报销”。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介绍,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31个省份都开展了大病保险工作,261个地市开展了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险,239个地市开展了新农合的大病保险。统计表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在原来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11.22个和12个百分点。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胡浩 王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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