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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严密防控、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性 
 
  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治安秩序,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地按照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部署,在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多样多发,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案件和各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当前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充分认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将维护医疗秩序作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将加强安检安保措施作为防控违法犯罪的重点举措积极推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综合施策,全面提升涉医违法犯罪案件防控能力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制订细化工作方案,全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开展案件防范工作。各地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工作责任制,将落实任务细化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具体人员。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意见》,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开拓创新,持续巩固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既有成效 
 
  各地要充分考虑到本地区和每个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情况不尽相同的特点,在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重要内涵、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督促检查,深入调研指导,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基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对贯彻落实工作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适时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因工作不利导致重大涉医案件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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