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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6
 
  各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决定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非法医疗美容扰乱医疗美容市场,危害和影响消费者健康。各区要认真学习《通知》,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发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明确辖区专项行动内容,增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工作例会、信息沟通和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单位,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
 
  二、突出重点,查处到位
 
  此次专项行动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工作任务包括: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一方面,各区要全面、仔细排摸辖区重点监管区域和对象,提高专项行动效率;另一方面,各区要加强非法医疗美容信息线索监测,积累有效案源,深挖线索,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抓好推进落实,做到专项行动与部门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各部门工作齐头并进。
 
  三、常态管理,社会共治
 
  各区要积极探索长效常态监管机制,加强管理,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强化生活美容机构、美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机构和个人自律意识,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者“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无证医疗美容日常排查机制,提高对违法行为发现能力。加强宣传,发布警示信息,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四、认真分析,及时总结
 
  各区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应及时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各区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汇总表)、典型案例,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典型案例应包括案情简介、违法事实和处理意见等。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于2017年11月3日前将全市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市级相关单位于2017年11月3日前将全市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
 
  各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以电子版本和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于2017年4月17日前将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市级相关单位于2018年4月17日前将全市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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