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陕西红旗乳业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羊奶粉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被警方介入调查后,又一陕西婴幼儿配方羊奶粉因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进行全国召回。
美力源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上周末,陕西药监局官网发布陕西美力源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召回公告显示,美力源公司2016年3月7日生产的批号为20160307的美力源金装经典婴儿配方羊乳粉(规格为900g/听),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标准要求。
这份召回公告是美力源公司向其客户发出的。美力源表示,决定于2016年5月18日18时30分,开始对问题产品进行主动召回,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7日。
问题产品流向未披露
美力源公告没有披露超标的具体细节,也未透露问题产品的数量以及具体销售区域。不过其表示,“召回级别为二级,召回范围为全国范围内”。
根据国家药监局颁发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二级召回”这样规定:“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记者昨天下午拨打美力源召回公告上公布的座机和手机,但是一直无人接听。记者随后给该手机号发短信,截至发稿时未有任何回应。
据了解,羊奶粉的问题并非首次出现。以去年11月1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关于1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为例,12批次不合格产品中,仅不合格的羊奶粉就达到9个批次;其中3企业4批次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中就有3款是羊奶粉。
■律师说法
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
美力源召回公告称:“请已经购买了本批产品的消费者不要食用该批产品并在购买门店进行原价退回。消费者和门店所有因召回引起损失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对此,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表示,如果确定食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美力源给出的原价退回方案还要看消费者是否认可,因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10倍赔偿,而且最低金额1000元起。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胡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