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口二厂上线了一款玻尿酸气泡水“哈水”引发了不少网友关注,其在产品介绍中称,一瓶哈水添加了68mg玻尿酸,相当于4次面膜、3支美容剂的玻尿酸添加量,具有增加皮肤水分、弹润水光肌、改善肌肤气色的功效。
主打0糖0脂0卡还美肌,产品宣传诱惑力可谓十足,但问题是,添加了玻尿酸的气泡水,真的能喝出弹润水光肌吗?
气泡水“功能化”引追捧
公开资料显示,玻尿酸又名透明质酸,简称HA或称醣醛酸,是由双糖单元构成的直链大分子多糖,是一种组织中自然存在的物质。在医疗领域中主要应用于各类眼科手术、治疗关节炎和加速伤口愈合等,此外其亦广泛用于美容领域,如面部的填充及各类化妆品中。
今年1月,国家卫健委将玻尿酸批准为食品原料,使用范围扩大为乳及乳制品,饮料类,酒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
值得注意的是,玻尿酸在国内被批准为食品原料还不足三个月,而汉口二厂如此快速推出玻尿酸气泡水的背后,是气泡水市场的竞争已十分激烈。
据尼尔森数据统计,目前中国气泡水市场规模已经超过200亿,而此前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预计我国气泡水行业市场规模到2022年将达到174.5亿元。由此可见,该市场的增长已远超预期。巨大的市场诱惑下,各类玩家不断涌入,蒙牛、可口可乐、娃哈哈、农夫山泉、百事公司、新希望、VOSS、维他奶、喜茶等新老品牌纷纷入局,竞争不断加剧。
在此背景下,各品牌不得不探索自身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从近期上市的不少气泡水产品不难看出,0糖0脂0卡之外,气泡水的功能化正在成为各家产品的新卖点。
例如,不久前百事公司旗下的气泡水品牌Bubly就推出了一款含有咖啡因的气泡水BublyBounce,号称有助于提升精力和补充能量。喜茶喜小瓶推出的全新海盐柚子味无糖气泡水,则宣称每瓶在满足成人日常所需的维生素C的同时,还添加了烟酸和维生素B6。
显然,玻尿酸被批准为食品原料之后,汉口二厂希望借此为产品讲出新功能与新故事,主打差异化竞争。
号称“美肤”被指夸大宣传
目前在汉口二厂的天猫旗舰店上,“哈水”产品6瓶整箱装尝鲜价为64.8元,相当于每瓶10.8元。
在产品介绍页面上,品牌方打出了“内服养肤,保鲜肌密”等标语。
而在关于“口服透明质酸钠(HA),到底有用吗?”的回复中,品牌方更是指出,汉口二厂“哈水”添加的是华熙生物食品级玻尿酸,为新食品原料,直接饮用可增加体内的含量,补充人体内透明质酸的不足。透明质酸通过消化、吸收,可使皮肤滋润光滑、柔软而富有弹性;可延缓衰老、防止关节炎、动脉硬化、脉搏紊乱和脑萎缩等病症的发生。
显然与市面上动辄几十上百甚至是上万元不等的玻尿美容产品相比,玻尿酸气泡水可谓足够“物美价廉”。
目前在该产品的评论区,有消费者评论道,“不知道有没有效果,但是这个可以喝的面膜口号真的是懒人福音啊。”
然而,十几元一瓶的玻尿酸气泡水,真的可以成为美肤人士的福音吗?
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科学技术部主任阮光锋对北京晚报《食饮周刊》表示:“口服后,大分子玻尿酸会经过胃肠道的消化分解,先转化成小分子的糖,然后被人体吸收,吸收的小分子,通常会进入血液循环,不会渗透进皮肤。”
此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医学美容中心副主任医师陈凤超就曾表示,从理论上讲,很难达到其本身应有的生理作用,所有食物经过口,进入胃肠道后就要被分解,重新再吸收。透明质酸是很长的一个链,它被分解后成单糖、二糖,再吸收。这只是增加了合成这种东西的原料。但是,是否就能在体内再次合成这种东西,就另当别论了。
显然,玻尿酸食用产品的功效尚无定论。
“在食品饮料中添加玻尿酸可以改善口感,但汉口二厂把它上升到功效去宣传,从而主打差异化,或会涉及违反广告法,对品牌本身而言风险很高。此外目前食用级的玻尿酸在整个消费端的普及率和认知率并不算高,面对十几元号称能美肌的玻尿酸食品饮料,消费者并不一定会买单。”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对北京晚报《食饮周刊》表示。
不少品牌方忙布局
尽管可食用玻尿酸的美容效果在业内还没有定论,但不少食饮品牌方却开始争先布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汉口二厂“哈水”介绍中其添加的是华熙生物食品级玻尿酸,而就在玻尿酸在国内被批准为食品原料的当月,1月22日,华熙生物便宣布推出了国内首个玻尿酸食品品牌“黑零”,包括透明质酸咀嚼片、软糖、西洋参饮、水光饮、燕窝饮等6款产品,主打健康瘦身、安眠舒压、护肝养胃、美白抗氧化等功效。
上个月,新锐代餐奶昔品牌WonderLab同样上线了口服玻尿酸软糖,同月底,福瑞达旗下“高端量肤定制品牌”善颜正式推出了玻尿酸口服产品“善颜透明质酸钠液态饮”。
对此,饮料行业分析师陈玮对北京晚报《食饮周刊》表示,食用玻尿酸或将在食品饮料行业形成新的浪潮,但更多属于品牌方扎堆炒作行为,现在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日趋理性,有多少消费者愿意买单,是否能形成持续的市场热潮尚未可知。
值得注意的是,卫健委发布的公告中指出,透明质酸钠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并标注推荐食用量≤200毫克/天。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