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食品不可标称功能
发布日期:2014-01-14
很多婴儿食品会在标签上宣称具有特殊营养功能,这种带有误导性的做法今后将不被允许。国家卫计委日前在其官网发布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明确规定:“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在标签之外,一同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其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营养需要制定了特别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规定了生产企业的卫生要求和生产操作要求。《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则对肉制品、饮料等11大类食品中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5种致病菌,做了限量规定。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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